發表時間:2004-01-26 04:02:00
我想用手機以電子郵件或mms傳送,都會出現"存取遭拒"的訊息(檔案40kb左右 ),是不是超過傳送大小限制?
我研究了很久,好像也無法用傳輸線上傳電腦再用e-mail傳送
這問題困擾我很久了,因為我用中華電信GPRS可以成功下載並儲存,但有朋友用台哥大卻無法下載(也是用i2100),他們請我將下載的檔案傳給他們,我試過幾次都失敗,請問目前是否無解呢?
陌生的訪客 於 2016-05-28 16:46:58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6-06-09 13:53:13
發表時間:2004-01-26 10:02:00
你把檔案傳給我,我去借台灣大的試看看
hackerpig@hotmail.com
檔案一定夠小了,46k以內
傳輸線好像不能傳送這種檔
mms能傳的檔案也有限,各家電信廠商能傳的也不一樣
outlook收信應該可以
等你喔
九天 於 2004-01-26 10:0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4-01-27 08:37:00
或是你到這估韓國網站找:
http://www.neomtel.co.kr/
1.後點選右上角的english把語言換成english,
2.點選左上方的product
3.點選左邊的Authoring tool
4.點選左邊的VIS
5.點選網頁的最下面的Go to Sample Page
6.sample content下面的選項隨便選一個
7.按go
8.很多動畫就跑出來囉,
網友丫孝和miim的文章
九天 於 2004-01-27 08:3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4-01-27 08:55:00
jeremy.cal0102@msa.hinet.net
感謝九天大大幫忙!
明年抽空也去那個韓國網站試試~~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1-27 08:5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4-01-27 09:03:00
寄了
九天 於 2004-01-27 09:0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4-01-27 09:23: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1-27 09: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4-01-27 17:21:00
檔案有500多k..ksf檔..怎用勒..
教我一下唄@@謝謝..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1-27 17:2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4-01-28 05:07:00
你寄來的vis檔案,我自行測試用outlook方式接收可以成功存在手機內.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1-28 05:0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4-01-28 05:15:00

我還有一個未解的疑問還望九天大大賜知.
已經上網下載的vis是不是真的就沒辦法傳回自己電腦寄送?
mflash網站上的vis要如何downlord存在電腦而非手機上?
九天大大那幾首vis是如何弄在電腦裏用郵件寄送的?
希望九天大大不要嫌我這個問題太笨拙喔~~~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1-28 05:1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4-01-28 09:32:00
用手機上網下載的我沒試過耶
你用自己的電腦上網去那個韓國網站之後
有vis檔按右鍵另存目標或另存圖片看看就可以存在電腦
九天 於 2004-01-28 09:3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4-01-28 09:35:00
五百k 怎麼進到手機丫,有45k的ksf檔嗎
九天 於 2004-01-28 09: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4-02-01 23:14: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2-01 23:1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4-02-01 23:21:00
以及影視風暴就是vis或真人影片的msf,如果下載KARA OK,隨著音樂節奏還會配上字幕,就像唱KARA OK一樣,而且在電腦上預覽有多長時間,下載到手機也一樣時間.
最右邊的遊戲也可以下載,只是玩法稍嫌單調無趣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2-01 23:2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4-02-02 00:36:00
1.後點選右上角的english把語言換成english,
2.點選左上方的product
3.點選左邊的Authoring tool
4.點選左邊的VIS
5.點選網頁的最下面的Go to Sample Page
6.sample content下面的選項隨便選一個
7.按go
8.很多動畫就跑出來囉,
按download就可以存成vis檔
九天 於 2004-02-02 00:3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4-02-02 01:01: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2-02 01:0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4-02-02 03:17:00
九天 於 2004-02-02 03:17: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