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以下「長時間」玩3C 家長最高罰5萬

2015/01/26
by 張里歐 Leo 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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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擁有 18 歲以下成員的家長要注意了!立法院日前(1/23)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 針對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的部份,增訂第一項第五款,將「長時間沉迷電子類產品」列入兒童及少年不得從事的行為,情節嚴重者可對家長或監護人處以 1 萬元至 5 萬元罰鍰。原本應該靠著家庭教育與自律來規範的一件事,如今納入法律限制規定,究竟哪些才是應該被限制的「電子類產品」?還有使用多久才算「合理時間」?在法條三讀通過之後,接下來還有待衛生福利部定義後施行, 不過在現今 3C 產品普及,手機、電腦充斥的時代,執法並不容易,宣示效果是否遠大於實質意義,你又怎麼看待這個法條修正呢?

18歲以下「長時間」玩3C 家長最高罰5萬


▲兒童及少年長時間沉迷電子類產品,家長或監護人未來將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不過,產品與合理時間仍有待衛生福利部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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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不得長時間沉迷電子類產品由立法委員盧秀燕、劉建國、呂玉玲等 29 人提案連署增訂,日前已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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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里歐 Leo 總編輯
科技媒體人、數位觀察者,主要關注 5G 通訊、IoT 物聯網及手機等智慧裝置的應用與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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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dium   gsm

    小陳 1/25/2015 at 10:44 PM

    我認為政府這樣做很好,多少人被3C產品牽著走,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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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nry20011211 1/25/2015 at 8:04 PM

    好怪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