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號違約金 消費者直呼不合理

20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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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近期接獲消費者申訴門號租約僅剩下三個月,想付違約金換到另一家電信公司,但是卻被告知必須支付高達 3,500 元的違約金,三個月的代價高達 3,500 元。消基會指出該會自 93 年起至今,電信類的申訴案六年來高居「榜首」,其中以 97 年收到 3 千多件的申訴案中,電信類就超過五百件,其中收費及違約金糾紛占四成五。

消基會指出,在這些收到的申訴案裡,消費者申訴的違約金高達 1200 元至 9000 元,調查發現,即使僅剩一個月期限想退租,仍需付出 799 元至 5000 元不等的違約金。甚至出現手機門號退租違約金高達 18,377 元,等同國人 2 年通話費用的現象,讓許多消費者直呼不合理!

消基會此次調查對象分別為:中華、台灣大哥大、遠傳、威寶、大眾、亞太等 6 家電信業者,以網路及電話詢問的方式調查各大電信業者針對違約金收取的規定;調查內容針對,各大電信業者所推出各門號綁約 2 年的資費方案,分別進行退租收取違約金的調查,使用時間分為 6 個月、12 個月、18 個月、23 個月,消費者要求退租時所支付的違約金內容。

電信業者 資費方案
中華電信 3G 589 型大家講,贈送每月 150 元方案。
台灣大哥大 通通省資費 699 方案,搭配 BlackBerry Storm,另付 11,790 元。
遠傳電信 遠傳哈啦精省 598 方案(單門號第一年月租 5 折)。
威寶電信 暢打系列,月租不可抵 500 型,搭配 LG KU990 手機,另付 11,290 元。
大眾電信 月租 799 專案(續約手機折價專案),搭配 PG1100 手機。
亞太電信 珍藏手機優惠續約方案,快樂通 333 資費。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各家業者的違約金收取計算方式與金額差異極大,多數業者以一年違約為基準,使用超過一年後,違約金可減半,但中華電信違約金卻隨時間遞增,明顯不合理。除此之外,我們也可以從消基會的調查結果中發現下列幾個現象:

一、手機綁門號違約金比單買手機貴 3.6 倍。
門號僅用半年想退租,各家電信的違約金約 1,500 至 14,382 元不等,其中以大眾 14,382 元最高,比所搭配的 PG1100 手機 5,100 元(依手機王平均報價)還貴,若消費者只用 1 個月就要 18,377 元,比單買手機還貴 3.6 倍!

而威寶所搭配的 LG KU990 手機在申辦時需另付 11,290 元的手機費,但是消費者在 PChome 上所看到的價位僅只有 6,999 元,其中的差距為何?搭配專案又綁約 2 年,另外支付的費用居然比單買手機貴 1.5 倍以上!若消費者使用 1 個月欲解約,違約金也是高達 7,000 元。另外,消費者使用了剩下一個月想要退租,所支付的違約金約 799 至 5,000 元不等,其中又以亞太 5,000 元為最高;大眾 799 元為最低,價差高達 4,201 元。

二、高額違約金約國人 2 年的通話費!?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供的行動通信業務營運概況(以 3G 為例),今年第 2 季所有通信業者的營業收入共為 31,745,504,000 元,用戶數為 13,605,855 人,故每戶 1 季所支付的電信費用為 2,333 元,平均每戶等於 1 個月撥打 778 元。 但以大眾電信違約金 1 個月收取 18,377 元計算,約國人每個月的通話費的 24 倍(17,377 ÷ 778),等同國人 2 年的通話費!?

三、電信業者合約書未註明違約金額與計算方式
消費者和電信業者所簽訂的服務契約中,中華及威寶等 2 家電信並沒有註明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及費用,等到消費者不想使用門號時才被告知要收取高額的違約金,最後消費者只能摸摸鼻子默默接受業者的「內部規定」對消費者來說,實在是不公平。

四、電信業者計算方式大不同,違約金差很大
因為沒有明確的規範,各家電信業者對於違約金的計算及收取方式都不同,也因為不同的促銷專案有不同的計算方式:台灣大哥大、遠傳、威寶等三家業者是將 2 年的期限分為二個階段,1 年內取消,違約金以威寶 7,000 元為最高;台灣大哥大其次,為 5,600 元。中華是以實際贈送的金額來計算違約金,6 個月內取消,需另付 600 元的提前解約金;大眾以合約剩餘期間乘以月租費的金額;亞太則是 2 年統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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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機普及的時代,幾乎是人手一機,面對競爭激烈的電信市場,消費者應該對於門號的使用可以有更多的選擇才是。

對於此次的調查結果,消基會呼籲政府主管機關與電信業者必須關心消費者權益。

一、行動電話業務相關規章及契約跟不上時代,應立即重新修定
10 年來國內的行動電話相關服務日新月異,老舊的法令無法約束新穎的商品,而行動電話服務契約範本亦沒有針對違約金的部份加以規範,面對千萬的行動電話用戶,進而衍生許多問題。消基會於今年 4 月針對通訊品質及 11 月針對往生者退租門號的問題,其中提出種種的消費糾紛型態,在在說明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已沒有辦法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長期以來,業者看準其中的漏洞,壓榨消費者的荷包及權益,主管機關不能再放任各家業者為所欲為,應立即重新修定營業規章及訂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二、線上續約為目前趨勢,沒有契約書,消費者無保障
面對競爭激烈的電信市場,各家業者無不全力留住老客戶,其中最方便的續約方式就是「線上續約」,只要一通電話即可續約,但是續約的當下,消費者沒有契約書可審閱,也不知道相關規定,對消費者非常沒有保障。

三、違約金的計算及收費不合理,應立即訂立計算方式
因為競爭激烈,消費者的對於門號的使用有更多的選擇,許多消費者可能剩下幾個月的時間,想更換電信業者,以為支付一些違約金即可,誰知道違約金的收取竟然如此混亂、不合理!消基會認為,不論是行動電話還是網路,目前都還沒有違約金的相關規範,才會導致各家業者對於違約金的收取及計算方式混亂不堪,落差極大,主管機關應立即修改過時的規範及契約內容,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四、違約金須考量合理性及公平性,應約定上限並逐期降低
違約金的計算應考量其合理性及公平性,故消基會認為一般違約金應約定其上限,如每月手機費用為 778 元 × 12 個月 × 2 年 × 20% = 3,734 元,消費者履約愈長,違約金額應逐期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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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者透過「手機綁門號」的銷售策略,刺激消費者買氣,在競爭激烈的電信市場中常見。

針對消基會指控電信業者手機綁門號,消費者如果一旦要求解約,就必須面對鉅額違約金的不公平現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已要求各電信業者明年度起手機違約金改以「季」為計算單位。舉例說明:假設綁約兩年,違約金分成 8 期,那麼消費者在使用 3 個月之後,要求解約,必須支付的違約金將是「手機補貼總額」的八分之七。如果最後 3 個月才解約,僅需要支付八分之一。

部分電信業者私下表示:。目前消費者為了使用最新的手機「跳槽」是常態。天下沒有白吃午餐,違約金只不過是反應業者的成本;手機補貼佔目前電信業者的行銷費用相關可觀,如果消費者一天到晚跳槽更換,電信業者損失慘重,因此必須透過違約管制,遏止消費者落跑。


不曉得各位網友是否也有這樣退租解約的經驗呢?歡迎大家也可以分享你們的經驗或意見呦!
rainboy0210 於 2010/2/16 上午 10:30:03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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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fault sogi

    阿冠 3/3/2010 at 11:07 AM

    我支持違約金應遞減的政策。
    不公平的合約不應該視為正常,電信公司也不能因為怕消費者跳槽而把違約金當成讓消費者不敢跳槽的手段。

    消費者無限上綱是錯的。但基本的公平機制應該還是要有。
    有些電信公司的手機方案,來來去去就是那幾支,造成消費者因為想要的手機,電信公司沒有,反而轉投別家
    那是自找的,就跟買衣服一樣,這間沒賣,我就去別家。
    市場機制就是如此,很正常。
    不然,為啥現在台灣跟遠傳幹嘛要賣iphone?就是看準了iphone市場大,很多人因為iphone而跳到中華了。

    電信公司是屬高投資的寡佔市場,市場上,其他家的都看準中華電信在走。
    就跟台塑石油跟著中油在走一樣,明明成本不同,或獲利比不同。但訂價跟他接近就好,這種心態消費者永遠是輸家。

    不能把每個人的解約(或違約)金當作是貼補成本的一環,會辦手機多半是為了要通話嘛。
    那只是為保障雙方會如實如期履行合約而已,但隨著風險的降低(或合約期間的接近)違約金應該也合理的遞減才對。
    因為這段期間的月租費及通話費也都有收取

    這跟工程的違約金不同,畢竟工程牽涉到整體落成、使用進度等等問題。要等全部蓋到好才知道有沒有違約。
    如果硬要比照的話,那電信公司就該向解約(違約)者說明成本,及結算這段期間內,他所繳交之費用有沒有比成本高。沒有再貼,有就沒事。
    但這不可能發生的。

    如果一家電信公司服務好,產品線強,誰還要NP?

    之前一直作錯的事,現在被拿出來檢視,那就大家平心靜氣來討論吧,不能說以前這樣作,所以現在這樣作是合理的。
    那以前黑金鋼時代,一秒鐘五塊錢的費率何必要降,各位看倌,您說是嗎?

  • Mem170930

    雨男 2/18/2010 at 9:41 AM

    引用『龐龐』所述: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的確履約時間越長,違約金應該越少才是?這個觀念不知道大家認不認同。再來就是,電信公司就那幾家,所以就吃定你了要就接受,不然就別用,達不到競爭的效果況且理應就損失部分做賠償才是,例如手機補貼 5000加上管銷,頂多 7000-8000,若是要求你賠償30000,每家都一樣你會願意?..........恕刪

    的確是應該履約時間越長,違約金應該越少才是!

    "電信公司就那幾家,所以就吃定你了要就接受,不然就別用"
    這讓我想到前些日子NCC之前動作頻頻,誓言要電信業者調整費率,但電信業者也是很硬,誓言要以裁員反應成本,連政府都吃定了,呵呵...

  • Default sogi

    龐龐 2/13/2010 at 5:07 PM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的確履約時間越長,違約金應該越少才是?
    這個觀念不知道大家認不認同。

    再來就是,電信公司就那幾家,所以就吃定你了
    要就接受,不然就別用,達不到競爭的效果
    況且理應就損失部分做賠償才是,例如手機補貼 5000
    加上管銷,頂多 7000-8000,若是要求你賠償30000,每家都一樣
    你會願意?

  • Default sogi

    Rock 12/28/2009 at 5:45 AM

    引用『臥鯉求冰』所述:
    之所以有"違約"金應該也是想防治"違約"這件事吧既然雙方你情我願簽約,當然前提就是希望平和用到約滿合約本身就是種限制和保障如果一開始就不同意合約內容不簽約就是啦不能說誰不合理啦就像很多人都不準時繳費還..........恕刪
    如果有個違約金標準制度讓大家知道違約金虛罰多少
    我想應該可以改善吧




    也的確羊毛出在羊身上,簽約也是你情我怨。
    但要是遇到都沒有告知的情況下這真的很e04就是了

  • Mem645189

    臥鯉求冰 12/27/2009 at 7:13 PM

    之所以有"違約"金應該也是想防治"違約"這件事吧

    既然雙方你情我願簽約,當然前提就是希望平和用到約滿

    合約本身就是種限制和保障

    如果一開始就不同意合約內容不簽約就是啦

    不能說誰不合理啦

    就像很多人都不準時繳費還要怪電信業者停他話!但為什麼不想想自己為何不"準時"繳款呢?

    彼此都守信不是對大家都方便

    重點是  簽約這件事是"情願"下的產物

    可以自己斷奪利弊!

  • Default sogi

    威寶493是王道! 12/27/2009 at 4:15 AM

    威寶免綁約喔

    學生150 我媽都說我很乖 不亂花他錢 ^^


    謝謝威寶 !

  • Mem350382

    啾啾 12/26/2009 at 9:35 AM

    齁齁~
    這些電信業者真的很誇張也很過份!!

    尤其是威寶,
    收訊真的很糟糕~
    雖然網內免錢,
    但根本沒訊號,
    因為這種原因半解約一樣要照架付違約金@@

    嗨= =
    那些電業業者真的是痴人不吐骨頭的阿ˊˋ

  • Default sogi

    *~陌生人~* 12/26/2009 at 3:31 AM

    亞太則是 2 年統一價   ㄑ===不對唷!亞太使用滿一年違約金有減少!

    同意書是自己決定申辦時親自簽名的!
    難道同意書寫違約金都沒再看的嗎?
    白紙黑字寫的那麼清楚!

    需要賠償違約金的原因是在於當時申辦門號買手機有折扣
    期限未滿只是把折扣金拿回去!

    不想簽約.不想被綁約.不想有違約金那也可行!
    買空機不就都解決了!
    但是買空機又有人嫌貴...

    真矛盾!

    就那則新聞來討論!真的有差那麼一個月嗎??
    不知道違約金那麼多
    違約金不會因為你期限快滿就減少!

    大家ㄧ定都會往自己好處的那方面想
    人就是這樣
    大家使用手機辦門號那麼久了
    連一些基本知識都沒有了嗎??

    不想筆戰..只是有些回復看的真的很不開心!

  • Mem684767

    月雨靈 12/26/2009 at 1:35 AM

    其實沒什麼...台灣電信費率是日本的10倍...什麼都不誇張的

  • Default sogi

    Amo 12/26/2009 at 1:05 AM

    我覺得還好吧
    這個是基本常識呀
    不能說是變相詐欺

    只是因為解約要賠這麼多錢不是那麼合理
    但一碼歸一碼囉

  • Mem682517

    小橋流水 12/26/2009 at 12:21 AM

    手機綁門號違約金比單買手機貴 3.6 倍。

    這個訊息實在是太驚人了,
    等於是變相詐欺,
    希望能統一訂個合理滴違約金,
    消費者解約前真滴要想清楚,
    不要當了冤大頭!

  • Mem684344

    Japago 12/26/2009 at 12:05 AM

    不過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是事實!!!
    正應驗一句話,羊毛出在羊身上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