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在進步,可是台灣的消費者好像對於自身權益缺乏認知。不久前,手機王得知一起網友的手機維修糾紛事件,了解事情來龍去脈之後,筆者發現許多問題,不只是消費者單方面,手機廠商和代理業者的處理方式,也有許多瑕疵。筆者認為,這個事件凸顯出台灣消費者對於產品的保固概念,可能還有待加強,事件的始末描述於下段。
林小姐今年 9 月 23 日於通訊行以綁約的方式,購入一款高階音樂手機。購入沒幾天就被朋友反應通話時的收音不正常(林小姐聽不見對方的聲音),而且播放影片時畫面會出現雜訊。恰巧在討論區看見網友的文章,提到可以更新韌體及刷新機碼,林小姐照做後,發現手機問題仍然存在,於是在 9 月 29 日送回通訊行維修,後來經由該通訊行轉至代理商維修。但 10 月 1 日代理商去電林小姐,告知手機韌體已遭更新,機碼也被塗改,根據產品保固書的條款,該手機已失去保固,因此代理商拒絕免費維修(雖然尚在原有保固期間)。
▲產品保固書其實都寫得很清楚,購買產品後須詳讀,才不會造成權益受損(以 Nokia 為例)
之後林小姐去電手機原廠維修部,得知原廠可代為改回韌體版本,但需收費 1600 元,林小姐認為不合理,因此透過手機王向原廠公關反應此事件。原廠公關表示,林小姐須出示代理商的維修工單,才有辦法釐清問題,並幫忙解決。林小姐遂向代理商要回手機,但發現保固貼紙因維修的關係已被撕除,以致無法再向手機原廠提出保固的要求。
最終,林小姐認為親洽手機原廠維修中心,可能對事情有所幫助。經當面詢問後,得知原廠維修中心可幫忙刷回機碼,但林小姐須花費 1600 元,而且刷回機碼後,手機仍不具任何保固。所以林小姐若要維修原本故障的部份,還是得自費修理,於是林小姐最後決定不刷回機碼,將自行去詢問維修報價費用。
事件雖然看似落幕,但結果好像不是非常圓滿。其實筆者認為,林小姐的事件只是個案,相信還有許多消費者曾遇到類似的情形,這起維修事件,同時也可看出消費者對於自身權益保障,似乎不是很了解。
▲但是產品保固書條款通常都落落落長,要看完並了解需要花上一點時間,消費者請耐心閱讀
許多人在購物後,以購買3C產品為例,包裝內除了產品以外,通常都會附上「產品保證說明書」之類的文件。但那薄薄的說明書,卻常常被消費者忽略。許多人打開 3C 產品的第一件事,不是詳看說明書,而是急著研究、把玩各種功能。因為不了解產品,所以帶著好奇心摸索、使用新產品的各種功能,其實這樣的步驟,很可能在不知不覺中,造成產品的損壞。而責任歸屬,也就在模糊邊緣游走,究竟是廠商問題,或是消費者問題?恐怕只有當事人心知肚明了。
林小姐個案為例,若手機購入後發現瑕疵,第一件事應是主動與通訊行聯繫,而非參考網友意見,自行更新手機韌體及機碼的結果,很遺憾的造成手機保固失效,必須自費維修。切記,購買前問清楚退換貨的期限,一般來說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的七天產品鑑賞期,事實上僅限於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行為,不包含實體銷售購買;假使,入手後的新機有出現任何不良瑕疵,千萬不要任意聽信網路傳言,可以自行透過更新軔體的方式即可解決改善問題,還是立即至原購買店家尋求協助,才是最保障自身權益的方法。
以 Nokia 及 Sony Ericsson 的手機產品保固說明為例,Nokia 保固書的第 1. 點(C)項明示:「產品系列號碼或附、配件日期代碼遭去除,損毀或塗改,消費者將不能受到N牌有限保證條款中規定的保障」;以 Sony Ericsson 為例,其保固說明也有「有限的保固」條款件,內容與 Nokia 大同小異。
▲ Sony Ericsson 產品保固說明之一
▲ Sony Ericsson 產品保固說明之二
Sony Ericsson 的保固內容,如條件 1. 所標示:「產品購買日期及序號之原始購買憑證如已遭撤銷或修改,索尼愛立信保留拒絕保固的權利。」除了 Nokia 及 Sony Ericsson 的手機產品保固說明外,像 Apple iPhone 產品保固說明(i)項也特別提到,若是蘋果產品序號被移除,將不適用保固範圍。所以消費者在購買產品後,還是一定要詳讀使用手冊及保固書,才不會錯失權益。
▲ Apple iPhone 產品保固說明之一
▲ Apple iPhone 產品保固說明之二
林小姐今年 9 月 23 日於通訊行以綁約的方式,購入一款高階音樂手機。購入沒幾天就被朋友反應通話時的收音不正常(林小姐聽不見對方的聲音),而且播放影片時畫面會出現雜訊。恰巧在討論區看見網友的文章,提到可以更新韌體及刷新機碼,林小姐照做後,發現手機問題仍然存在,於是在 9 月 29 日送回通訊行維修,後來經由該通訊行轉至代理商維修。但 10 月 1 日代理商去電林小姐,告知手機韌體已遭更新,機碼也被塗改,根據產品保固書的條款,該手機已失去保固,因此代理商拒絕免費維修(雖然尚在原有保固期間)。
▲產品保固書其實都寫得很清楚,購買產品後須詳讀,才不會造成權益受損(以 Nokia 為例)
之後林小姐去電手機原廠維修部,得知原廠可代為改回韌體版本,但需收費 1600 元,林小姐認為不合理,因此透過手機王向原廠公關反應此事件。原廠公關表示,林小姐須出示代理商的維修工單,才有辦法釐清問題,並幫忙解決。林小姐遂向代理商要回手機,但發現保固貼紙因維修的關係已被撕除,以致無法再向手機原廠提出保固的要求。
最終,林小姐認為親洽手機原廠維修中心,可能對事情有所幫助。經當面詢問後,得知原廠維修中心可幫忙刷回機碼,但林小姐須花費 1600 元,而且刷回機碼後,手機仍不具任何保固。所以林小姐若要維修原本故障的部份,還是得自費修理,於是林小姐最後決定不刷回機碼,將自行去詢問維修報價費用。
事件雖然看似落幕,但結果好像不是非常圓滿。其實筆者認為,林小姐的事件只是個案,相信還有許多消費者曾遇到類似的情形,這起維修事件,同時也可看出消費者對於自身權益保障,似乎不是很了解。
▲但是產品保固書條款通常都落落落長,要看完並了解需要花上一點時間,消費者請耐心閱讀
許多人在購物後,以購買3C產品為例,包裝內除了產品以外,通常都會附上「產品保證說明書」之類的文件。但那薄薄的說明書,卻常常被消費者忽略。許多人打開 3C 產品的第一件事,不是詳看說明書,而是急著研究、把玩各種功能。因為不了解產品,所以帶著好奇心摸索、使用新產品的各種功能,其實這樣的步驟,很可能在不知不覺中,造成產品的損壞。而責任歸屬,也就在模糊邊緣游走,究竟是廠商問題,或是消費者問題?恐怕只有當事人心知肚明了。
林小姐個案為例,若手機購入後發現瑕疵,第一件事應是主動與通訊行聯繫,而非參考網友意見,自行更新手機韌體及機碼的結果,很遺憾的造成手機保固失效,必須自費維修。切記,購買前問清楚退換貨的期限,一般來說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的七天產品鑑賞期,事實上僅限於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行為,不包含實體銷售購買;假使,入手後的新機有出現任何不良瑕疵,千萬不要任意聽信網路傳言,可以自行透過更新軔體的方式即可解決改善問題,還是立即至原購買店家尋求協助,才是最保障自身權益的方法。
以 Nokia 及 Sony Ericsson 的手機產品保固說明為例,Nokia 保固書的第 1. 點(C)項明示:「產品系列號碼或附、配件日期代碼遭去除,損毀或塗改,消費者將不能受到N牌有限保證條款中規定的保障」;以 Sony Ericsson 為例,其保固說明也有「有限的保固」條款件,內容與 Nokia 大同小異。
▲ Sony Ericsson 產品保固說明之一
▲ Sony Ericsson 產品保固說明之二
Sony Ericsson 的保固內容,如條件 1. 所標示:「產品購買日期及序號之原始購買憑證如已遭撤銷或修改,索尼愛立信保留拒絕保固的權利。」除了 Nokia 及 Sony Ericsson 的手機產品保固說明外,像 Apple iPhone 產品保固說明(i)項也特別提到,若是蘋果產品序號被移除,將不適用保固範圍。所以消費者在購買產品後,還是一定要詳讀使用手冊及保固書,才不會錯失權益。
▲ Apple iPhone 產品保固說明之一
▲ Apple iPhone 產品保固說明之二
denise331 於 2009/11/1 下午 09:15:42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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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氣生材 3/30/2010 at 6:16 AM
文中的機碼被修改是因為林小姐使用非原廠的更新程式嗎
如果是用原廠提供的原廠韌體更新程式還有這樣的下場
那原廠的更新程式是拿來好看的嗎!?
另外如果這樣的話,送代理廠升級韌體還有保障嗎
在升級後在送修如果還是有更改的不保固條約嗎
送代理商就憑代理商的良心了
我是如果能免費送原廠我都送原廠
原廠比較有技術和保固準則
幾年前買了一支mpx220
軸心壞了,送代理商馬上報價600
送原廠二話不說修完馬上回來!
S2000 3/1/2010 at 3:59 PM
嗯嗯
還是先跟通訊行聯繫比較好....
感謝分享..
^^
阿猴 2/12/2010 at 1:26 AM
手機王還真是替廣大消費者提供很多實用的資訊
而且還可以請手機王去向經銷商談嗎?真貼心
yaun 1/26/2010 at 5:17 PM
刷個韌體不用10分鐘要價1600,這個價錢不合理。
bubufamilys 11/11/2009 at 2:33 AM
保固問題真的是要注意,
不然花了大錢買了1支喜歡的手機, 又落的這種下場,
真的是不死也氣到重傷
還好Atoum是笨蛋, 手機有問題的時候, 我只會找原廠...
catcookie 11/5/2009 at 8:18 PM
所以 千萬不要亂刷機啊!
小心一失足成千古恨
皮皮 11/3/2009 at 8:01 AM
非常實用的文章,每天都有用戶打進來亂說七天鑑賞期內為何不能換機,明明就是在櫃檯購買的,還想要換~謝謝分享~推一下!
芬芬 11/2/2009 at 8:34 PM
十分不錯的文章大概九成的人都不了解有關於消費者權益事宜(包括小弟在內)..........恕刪
真的是如醍醐灌頂,
消費者的權益真的要多了解才行。
小威 11/2/2009 at 6:44 AM
十分不錯的文章
大概九成的人都不了解有關於消費者權益事宜
(包括小弟在內)
雨男 11/2/2009 at 5:13 AM
感謝告知,內容也已經請人更正。
當初針對此一個案,我們也與當事人討論到七日鑑賞期的問題,後來事實也證明,許多消費者確實也會把鑑賞期誤以為在實體通路上也適用,因為我當初也以為該法規一體適用,然而有些實體店家只是為了給消費者方便建立信譽才自行提供七日內可換貨的服務,但在法規上的認定是僅限於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行為,不包含實體銷售購買呦!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aamaster 11/2/2009 at 4:03 AM
時代在進步,可是台灣的消費者好像對於自身權益缺乏認知。不久前,手機王得知一起網友的手機維修糾紛事件,了解事情來龍去脈之後,筆者發現許多問題,不只是消費者單方面,手機廠商和代理業者的處理方式,也有許多瑕..........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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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七天的鑑賞期只限於網路購物.實體店面購買產品,並沒有此待遇.
文中林小姐是在實體店面購買的,所以,不能享有七天鑑賞期.
唉,連站長都發文讓大家切記不適用的法律,唉.這文章的品質真差.
Spacey 11/2/2009 at 3:21 AM
所謂七天鑑賞期指的是在網路或是電視購物; 在無法親眼看到產品的狀況下購買的時候才能成立,
換言之... 一般實體通路上, 產品的外觀及內部功能其實是可以現場就確認是好是壞...
就消保法來說... 沒有提供七天鑑賞,
但是, 在七天內是可以換貨的.. 只要你產品外盒保留完整, 產品外觀無刮傷..發票有留存,
就可以提出換貨的要求, 若是店家不肯配合..
那麼~ 消基會的電話就給它打下去吧~
祝大家都可以買到沒有問題的好手機@@"
琪 11/1/2009 at 6:46 PM
實體通路並無七天鑑賞期......不要再以訛傳訛
老猴 11/1/2009 at 10:09 AM
文章內容真是中肯啊,最近購入的5800XM就是因為一時心癢想要更新V31韌體
結果失敗死機,送回聯強也修不好,最後送回NOKIA修,要花1800
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買來還玩沒一禮拜,修來修去時間就花去二個禮拜了
韌體以後還是拿回店家幫忙更新比較穩,最少出了問題他們會負責...
anthony 11/1/2009 at 8:21 AM
一開始的刷機,有些分享的人都會提出警告,說要刷機本身必須付出一定的風險
我第一次刷機就是拿沒保固的水貨機來刷,心想沒保固就沒差才刷下去
到後來好像每支手機都可以刷的樣子,尤其是N牌
呵呵,大概必要的提醒還是需要的
byron 11/1/2009 at 8:18 AM
購買3C產品就是要搞清楚保固的條件和期限,還有新品不良的換貨條件和期限,才不會被自己的無知氣死。
雨男 11/1/2009 at 7:57 AM
該則專題當事人除了在更新軔體前,
曾經為了要成功更新軔體,
因此作了刷機碼的動作.....
所以才會有既更新了比原廠還新的軔體外
又作了刷機碼的動作...
芬芬 11/1/2009 at 7:00 AM
藉著這篇的報導,希望能給大家一個很好的警愓作用,
即使很懂手機,也要注意他的保固項目及條件,
否則只能認虧,真的很冤枉!
小豬笨笨 11/1/2009 at 6:51 AM
時代在進步,可是台灣的消費者好像對於自身權益缺乏認知。不久前,手機王得知一起網友的手機維修糾紛事件,了解事情來龍去脈之後,筆者發現許多問題,不只是消費者單方面,手機廠商和代理業者的處理方式,也有許多瑕..........恕刪
還好手機是自己的~
如果是朋友的手機出問題
然後給出這樣的烏龍幫助
最後不知道會不會被恨死...>_<"
大門五郎 11/1/2009 at 6:48 AM
機碼應該是指IMEI
我覺得文中說代理商的維修中心不願維修應該是使用者不是使用正常方式更新軟體,可能有把手機的IMEI變換掉,所以導致保固失效。
這篇真的滿重要的!
Alsia 11/1/2009 at 6:25 AM
請問一下,機碼是什麼意思?
(韌體更新應該是無所謂的,連PSP的改機,原廠的處置都只是把版本修正)
Antares 11/1/2009 at 6:02 AM
謝謝站長大大的詳盡說明,
這是一篇很實用的文章.